必修課程學分抵免施行細則與專長領域自主跨域選修施行細則

112學年度第一學期期初班務會議通過必修課程學分抵免施行細則】與【專長領域自主跨域選修施行細則】,請同學務必詳讀並依照細則規定辦理

以下重點提醒

1.必修課程學分抵免施行細則申請重點提醒
(1) 在修習欲用以抵(免)修之課程前(課程初選前),擬具必修課程抵免申請表,清楚說明欲抵免之原因,依表訂流程提出抵(免)修審查申請。
(2) 已修畢該課程,則應於取得學分後次學期申請抵(免)修審查。若審查未通過,僅本校之課程學分可納入畢業學分。

2.專長領域自主跨域選修施行細則申請重點提醒

(1)大三第二學期第9週,逾期不再接受申請。

(2)「選修課程計畫書」為畢業審查依據之文件,以簽章存查之紙本為準,並將紙本繳交至班辦

(3)最後修訂版本至遲必須在大四第二學期或畢業學年度最後學期之加退選開始日前提出申請,否則不接受修訂。

 

本班網站路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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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工學院學士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