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評選辦法
第一條 中國工程師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為表揚對我國工程實務或工程教育有傑出貢獻之工程教授,特設置「傑出工程教授獎」。
第二條 本學會「傑出工程教授獎」候選人應符合下列條件:
1. 本學會個人會員且專職我國公私立大專院校工程相關科系之專任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
2. 未曾獲得本獎項者。
第三條 各專門工程學會、本學會團體會員、工程學術機構,得於每年三月十五日前推薦當年候選人,並附有關資料,送本學會獎勵委員會「傑出工程教授評選作業小組」審查。
第四條 「傑出工程教授獎」於每年年會時,由理事長頒發金質獎章及獎牌。
第五條 本獎之評選作業如下:
1. 本學會於獎勵委員會下設「傑出工程教授評選作業小組」,辦理有關評選作業。
2. 評選委員廿至廿五人,由召集人提名,並經獎勵委員會通過後,於每屆第一年一月三十一日前簽請理事會聘請之。
3. 評選作業小組應於每年一月十五日前發函各機構推薦當年之候選人。
4. 評選作業小組應於四月十日前完成初審作業,提出評選意見,兩週內進行決選審查。
5. 決選投票時,評選委員應親自出席投票,如未能參加者,可以書面委託其他委員出席,每人僅能代表一人,代表不得超過委員人數四分之一。
6. 每位候選人得票率必須達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含),並以高票取十名為上限。
第六條 本學會獎勵委員會應將決選審查結果提報四月份理事會核備。
第七條 本評選辦法經本學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