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106-2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至03/27止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勞動部106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107年2月26日起受理申請,至107年3月27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申請書表自107年2月26日起,可到各地方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就服臺)、勞保局及各辦事處、勞動部一樓等地索取,或至本頁面下方之「附件檔案下載」處下載列印相關申請書表。

 申請資格(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 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07年2月26日止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07年1月27日前失業者),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
  2. 申請人及其配偶105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
  3. 未請領老年給付、至107年2月26日止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者。
  4. 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

 請注意:

  1. 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空中大學、空中行、商專、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不在補助範圍。
  2. 勞工雖屬非自願離職失業,勞保年資滿15年,但未依「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參加勞保或職災勞工於醫療期間退保,未依 「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參加勞保,而僅於其他投保單位(例如:職業工會)參加勞保者,不予補助。

 補助金額

  1. 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
  2. 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
  3. 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2,000元。
  4. 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22,000元。
  5. 申請人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或其子女就讀大專校院有2人以上,且均符合本要點之補助規定者,依上述補助金額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 請注意: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若符合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免學費規定者,不得申請本就學補助。

  • 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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