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推薦優秀工程人才參選中國工程師學會107年「工程獎章」至03/15止

-說明-

1.中國工程師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為表揚對國家社會有重大貢獻或發明之成就者,設有金質「工程獎章」,每年選出1位得獎人,於年會時頒發。

2.本學會107年工程獎章評選作業自即日起開始辦理,於本年3月15日(郵戳為憑)為推薦截止期限,推薦書及相關資料請以掛號寄達本學會「工程獎章評選作業小組」收。

3.評選辦法如下,推薦書請至本學會網站之獎項評選中下載:http://www.cie.org.tw

 

-中國工程師學會「工程獎章」評選辦法-

106.7.14本學會第70屆

第5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中國工程師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為表揚對國家社會有重大貢獻或發明之本學會正會員,特設置「工程獎章」(以下簡稱本獎)。

第二條 本學會「工程獎章」候選人應符合下列條件:

    1. 在工程學術上、工程技術上有顯著之貢獻或發明者。

    2. 主持工程學術機構、工程研究機構、或主辦工程建設對國家社會有重大貢獻者。

    3. 未曾獲得本獎項者。

第三條 各專門工程學會、本學會團體會員或本學會個人會員五人以上,得於每年三月十五日前推薦當年獎章候選人,並附有關資料,送本學會獎勵委員會「工程獎章評選作業小組」審查。

第四條 「工程獎章」於每年年會時,由理事長頒發金質獎章及獎牌。

第五條 本獎之評選作業如下:

    1. 本學會於獎勵委員會下設「工程獎章評選作業小組」,辦理有關評選作業。

    2. 評選委員廿五至卅一人,由各專門工程學會分別推薦本學會正會員一人,並由獎勵委員會主任委員推薦四至七人,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

    3. 評選作業小組應於每年一月十五日前發函各專門工程學會、團體會員,並於本學會工程會刊上公告,廣邀各界推薦當年獎章候選人。

    4. 評選作業小組應於四月十日前完成候選人資料初審,並提出評選意見。

    5. 決選投票時,評選委員應親自出席投票,會議以出席人數過半數為法定人數。候選人經出席委員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過二分之一以上為合格。

    6. 如當屆無人提出候選人或提出而未獲得評選作業小組通過時,得於小組集會時由委員五人以上署名提出獎章候選人提付審查。

第六條 本學會獎勵委員會應將決選審查結果提報四月份理事會核備。

第七條 本評選辦法經本學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